许多不幸运的事情已发生如偷建佛塔、在文物核心区多建工程、“流血”古物……原因是由于管理遗产的法律走廊存在“漏洞”。

当一个全新的建设项目就在长安世界文化(宁平)和自然遗产区的核心区或百年遗址突然重修时,专家和舆论多次“震惊”。 “复兴”失去文物价值。

据文化遗产部称,截至2021年,越南有14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名录。 如果遗产管理不善,越南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和声誉很可能会动摇。 因此,完善符合发展现实和国际惯例的法律框架是专家和文化管理机构所关心的问题。

为了不让遗产“流血”

《文化遗产法》颁布20年,经过10年的修改补充,保护和弘扬文化遗产价值事业备受关注。 因此,越南文化遗产的管理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文化遗产法》也暴露出不足之处,甚至出现了许多单位“规避”的“漏洞”。

据文化体育旅游部督察局通报,不少地方对文化遗产价值保护和弘扬工作的管理和宣传工作不注重。 侵占文物的现象也发生在堂林古村(河内),Cau河防御综合体(北宁如月河)的Mieu寺和Phan Dong寺; 严重侵占国家特殊历史遗址雄寺(福寿); 会安古镇(广南)因失去老城灵魂而受到警告……

文化、体育和旅游部副部长黄道疆表示,有必要继续修订和补充《文化遗产法》以及详细的规定和实施指南,以跟上社会的发展、运动和变化,调整障碍,创造为保护和促进文化遗产价值的活动提供有利的法律​​渠道。

文化体育和旅游部领导征集专家和跨学科机构意见,继续完善文化遗产政策,打造全法制走廊,同步、统一、服务于文化遗产价值的管理、保护和弘扬,以党的十三大决议精神满足新发展时期社会要求。

[何朝遗产内城皇家路的挖掘结果]

世界记忆计划亚太区(MOWCAP)副主席武氏明香博士表示,虽然世界记忆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92年发起的,但是在早期,参与这个项目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黄女士强调:“为更好地履行国家对文献遗产的管理职能,文化体育和旅游部需要继续制定和完善有关文献遗产的法律法规,尽快提交主管部门审议和发布……”。

从实践出发,越南考古协会会长唐忠信副教授表示,出土后的文物文物保护问题并未得到严格规范。 考古界一直期待着《文化遗产法》的修改和补充。

“在考古学中,考古发掘和搬迁只是收集文献,大约50%的任务,另一半是编辑和建立科学记录。 如果不做科学记录,诚实地重建过去,挖掘和搬迁所花费的金钱和精力将是徒劳的,而文物已经被破坏了……”唐先生沉思。

在越南,有两种行为方式。 首先,在科学概况建立后,文物大多被掩埋(或丢弃),只保留标本和被评估为重要的物品以供展示。 二是保留一切遗物如升龙皇城、何朝。

“把所有的文物和搬迁的文物都保留下来是合理的,因为在处理和研究中,还有一些地方没有完全理解,还需要多次研究和重新研究。 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就会造成文物的浪费,特别是在没有文物的情况下,再问再研究的问题就很困难。 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任何法律或法律文件来规范上述问题……”唐先生说。

管理设计

为了克服这些缺点,教授兼建筑师 黄道敬(国家文化遗产委员会前成员)认为有必要在文化遗产法中增加新的概念,例如是城市遗产或乡村建筑遗产的术语。

据他介绍,城乡文物保护管理的工具是对遗产地改造的详细规划,以及需要维护的工程、古迹和街道的规章制度,需要不同层次的保护。 以河内老城区的案例为例,堂林古村是一直面临保护要求与发展矛盾的地方,黄道敬教授强调,法律走廊需要补充、协调的解决方案。

在文物保护方面,越南遗产委员会委员范国军博士建议,不仅鼓励对博物馆和私人收藏的文物和文物进行登记,而且应该是强制性的。

“文物和古物的登记有很多好处,例如管理藏品的波动; 对需要收集、储存和推广的古物进行确定; 当非法来源的文物属于历史时,承认所有权,并评估被保存物品的状态以制定保护计划,“范先生说。

这也是需要结合遗产法的规定提出的问题,为管理和博物馆通过拍卖收集古董和向国家征收税费创造有利条件。符合国宝标准的,不被非法带出境。 他还表示,需要有策略将遗产“遣返”,不要任其自发,避免遗产“流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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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越南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