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发布关于越南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和管理条件的第58号议定。
越通社河内——越南政府发布关于越南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和管理条件的第58号议定。
按议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满足下列条件,将获得登记证书,包括依照其成立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法规具有合法法律地位;有明确的章程、原则和宗旨,适合越南的利益和需求;有长达3年的在越南开展发展和人道主义援助的具体计划、项目和非项目;有驻越南的代表。
审核的内容包括: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外国非政府组织与越南的主张、路线、政策以及各部门、行业和地方具体的发展目标的匹配性;外国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地位和运行;法人代表个人简历;外国非政府开展活动产生的社会经济、政治安全效果及影响等。
境外非政府组织事务委员会自收到完整、有效的境外非政府组织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直接或通过邮寄方式将登记证书寄给境外非政府组织。若申请档案不予批准的话,境外非政府组织事务委员会将发布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议定于2022年11月1日生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