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应要求出示公民身份证时,主管机关、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要求公民补交其他证件。

8月23日,公安部社会治安行政管理司(公安部C06)表示,该单位已向各部委、各地方书面请示《居住法》规定的执行情况,以统一和同步为公民办理行政手续和民事交易创造有利条件,减少麻烦,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据C06局介绍,在办理行政手续和民事交易时,可以不用出示户口簿和暂住户口簿,公民在图书被吊销或未发新书时遇到问题时,可以使用带有电子芯片的公民身份证作为证明个人信息和永久居留权的法律证件。 公民应要求出示公民身份证时,主管机关、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要求公民补交其他证件。

公民、机构和组织也可以使用与计算机或移动设备集成的二维码阅读器设备(根据信息和通信部发布的标准)从公民身份证上的二维码读取公民信息。 公民、机关和组织使用该设备读取公民身份证芯片中的信息,服务于行政手续和民事交易的结算等,该设备由国家人口数据中心C06研究部联合提供生产。 目前,区级警局已获批使用。

此外,人们在国家人口数据库中在线查找和利用个人信息,以便在执行行政程序、民事交易时通过步骤使用。

公民访问国家人口网站的地址:https://dichvucong.dancuquocgia.gov.vn; 然后使用您的帐户/密码登录(使用您的国家公共服务门户帐户); 验证,输入系统发送到手机的OTP码。 在首页,访问“公民信息”功能,输入所需信息; 然后,市民的基本信息就会显示在屏幕上……

【拥有电子身份证,无需出示公民身份证】

此外,人们可以使用 VNeID 应用程序在电子设备上显示信息,以服务于行政程序和民事交易的结算(根据总理 2021 年 11 月 8 日第 34/QD-TTg 号决定)。

公民还可以使用居住信息证明(与公安部 2021 年 5 月 15 日第 56/TT-BCA 号文一起发布)。 尤其是在更换户口簿需要确认居住信息时,无论公民居住在哪里,都可以直接到全国各地的户口所在地申请开具证明。必要时通过在线公共服务(国家公共服务门户、公安部公共服务门户、居住管理公共服务门户)请求确认居住信息。

户口登记机关应公民的要求,以书面或电子文件的形式向公民出具居住信息证明。 居住信息证明自出具之日起30日内有效,对于《居住法》第19条第1款规定的确认居住申报的情况,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过去一段时间,公安部也指示地方公安机关在办理居住信息证明办理手续时,切实落实和创造最大限度的条件,按规定办理。

此外,人们可以使用国家人口数据库中的个人身份证号码和信息通知(根据公安部2021年5月15日第59/TT-BCA号文规定)。

此前,公安部指导在全国范围内对100%未办理公民身份证的人员实施发放身份证号码和全国人口数据库信息通知,供人民使用。办理行政手续、民事交易需要证明公民的居住地。

公安机关社会治安管理总局还要求有关机关、单位、组织、部门、处、分局根据电子芯片公民身份证信息,告知申报个人身份证件、确认居住地信息、研究,在办理行政手续时,运用人口数据和公民身份确定公民居住地的方法。主要是民事交易; 重点对户籍簿、暂住户口簿相关规定进行审查、调整、修改和补充,或者要求出示证件和居住证明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和补充。符合2020年《居住法》的规定,不要求公民出示永久和临时居留簿。

功能单位确保基础设施、安全和系统信息安全,与国家人口数据库连接、共享和利用数据,以便在办理行政手续、民事交易和专业工作时,使用公民的居住地信息,而不是要求公民出示居住地证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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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越南之窗